飞灰是垃圾焚烧、工业窑炉等过程中产生的细微颗粒物,含重金属、二噁英等污染物,若处置不当易造成二次污染。飞灰协同处置是依托水泥窑、燃煤电厂锅炉、钢铁冶炼炉等现有工业装置,将飞灰与主工艺原料协同处理的创新技术 —— 通过高温煅烧、理化固化等作用,实现飞灰中污染物的无害化分解,同时将其转化为工业生产所需的资源(如水泥熟料、建材原料),达成 “以废治废、变废为宝” 的双重目标。
无害化彻底:利用工业装置 1200℃以上高温环境,彻底分解二噁英等有机污染物,重金属通过固化作用稳定在产物中,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;
资源化利用率高:飞灰中的钙、硅等成分可替代部分工业原料,最终产物(如水泥熟料、建筑骨料)性能达标,实现资源循环利用;
经济性突出:依托现有工业设施开展处置,无需单独建设大规模处理装置,降低投资成本与运行能耗,兼顾环保效益与产业效益;
适配性广:可处理垃圾焚烧飞灰、工业锅炉飞灰等多种类型飞灰,兼容不同规模企业的处置需求,应用场景灵活。
| 适用场景 | 处置对象 | 依托核心装置 | 核心价值 | 应用合规性要求 |
|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 | 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(含二噁英、重金属、可溶性盐) | 水泥窑协同处置系统、垃圾焚烧炉配套协同装置 | 彻底分解二噁英,固化重金属,飞灰转化为水泥熟料原料,无需单独填埋 | 符合《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标准》(GB 16889-2008) |
| 工业锅炉(燃煤 / 燃油)领域 | 工业锅炉燃烧产生的粉尘类飞灰(含 SiO₂、Al₂O₃等组分) | 燃煤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、工业加热窑炉 | 替代部分燃煤 / 原料,降低单位产品能耗,减少原生资源开采 | 满足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3271-2014) |
| 钢铁冶炼行业 | 钢铁冶炼烟气净化产生的含铁、钙系飞灰(含重金属杂质) | 钢铁高炉、转炉协同处置系统 | 重金属固化于冶炼产物,飞灰中有效组分(铁、钙)循环利用 | 符合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28662-2012) |
| 建材生产行业 | 含钙、硅系工业飞灰(如燃煤电厂粉煤灰、冶金飞灰) | 水泥回转窑、建材烧结设备 | 转化为建筑骨料、水泥混合材,实现资源闭环循环 | 满足《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》(GB/T 1596-2017) |
| 危废处理行业 | 被污染的工业飞灰(属于危险废物类别,如 HW18、HW23) | 专用危废协同处置窑炉 | 合规无害化处置,规避填埋渗漏二次污染风险 | 符合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(GB 18484-2020) |